
雇主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
************
新亚办馆有限公司因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八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一月十三日在沙田发生的致命意外。当日一名工人在使用手推堆机运送约七十箱樽装啤酒放上一部货车时,手推堆
机及啤酒翻侧倒下并压向该名工人。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1),6(2)(a)及6(2)(c)条规定,雇主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一个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统及须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雇员的健康及工作安全。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则属违法,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07年8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