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管理人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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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日(八月十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五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今年三月到旺角上海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进行调查时,在大厦附近发现该旅馆的招牌。
该处人员乔装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一房间,其后发现处所内有五间提供住宿设备的房间和两名日租住客。涉案女子於警戒下承认单位内有五间房间可供出租,而她则负责管理该处所。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记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涉案人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该署会继续致力打击无牌旅馆,以确保入住顾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