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劳工处今日(八月六日)特别提醒正在寻找工作的离校生和暑期求职者慎防求职陷阱,并须留意有关劳工法例的保障。
该处发言人说:「离校生和暑期工求职者寻找工作时应时刻保持警觉,如遇到可疑的招聘广告,尤其是一些无需技能或学历、但薪酬优厚的职位时,应加以提防。」
他说:「他们亦应留意《雇佣条例》的主要条文,以免遭到雇主拖欠薪金,或与雇主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他们必须清楚并接受所有条款,方可签署雇佣合约。在签署合约后,如雇主打算更改合约条款及工作性质,雇员在考虑是否接受有关的变更前,应先向雇主了解有关修订的详情。」
发言人强调说,求职者不要接受可能涉及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工作。如雇主要求求职者先支付登记费,或支付现金作训练用途、投资或购买货物时,求职者应审慎考虑。
他说:「求职者亦应提防骗徒藉招聘为名盗取个人资料,例如银行户口及信用卡的资料,作违法用途。」
「如有疑问或困难,他们应立即谘询父母、教师或向有关机构如警务处和消费者委员会求助。」
《雇佣条例》赋予雇员基本的保障,如工资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和法定假日的给予。雇主亦必须在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日内,支付工资给雇员。
求职者如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即受雇於同一雇主连续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十八小时或以上,便可享有更多权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和疾病津贴。
他补充说,一些行业或机构提供的工作,是要求求职者以自雇人士身分担任,双方并不存在任何雇佣关系。非雇佣性质的合约不受《雇佣条例》规管,从业员未必能享有《雇佣条例》的保障。
此外,除法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如果雇员或雇主在终止雇佣合约时,须按照合约及《雇佣条例》的有关条款,预先给予对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发言人说,《雇佣条例》规定如被拖欠工资,雇员应尽快往就近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求助。
劳工处已加强宣传,提醒正在寻找工作的离校生和暑期求职者留意求职陷阱,并印制宣传海报及小册子,在全港中学、大学、公共图书馆、青年中心、民政事务处等地点张贴及派发。有关的资料亦已上载於「暑期工就业资讯网」 (http://www.jobs.gov.hk/big5/summertemp/index.aspx)。
提防求职陷阱的宣传声带已在电台播放,而劳工处辖下十二个就业中心亦播放提防求职陷阱讯息,该处现正透过大型户外电子媒介,於旺角及佐敦宣传有关资讯。此外,劳工处的劳工督察已加强巡查和执法行动,保障他们的雇佣权益,市民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热线2717 1771查询。
完
2007年8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