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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建议作出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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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七月二十七日)宣布对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的拟议修订。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城规会根据未经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第5条的规定,展示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25/1,以供公众查阅。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其中一名图则反对者对城规会就反对所作的决定进行司法覆核。二○○四年一月九日,终审法院裁定,《保护海港条例》中不准进行海港填海工程的推定只能在确定「凌驾性公众需要」的情况下才能被推翻,而城规会的决定应属无效。城规会必须重新考虑该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及先前针对草图的反对意见。

  为回应城规会於二○○三年十月的要求及终审法院作出的裁决,政府委聘顾问进行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的规划及工程检讨研究(湾仔发展二期检讨)。湾仔发展二期检讨旨在研究可行的最小填海方案,以提供能满足「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的必要运输基础设施,即包括中环湾仔绕道及东区走廊连接路的主干道,以及因受填海影响而重置的海旁设施。

  二○○七年四月三日,城规会考虑了就湾仔发展计划第二期的建议填海范围而拟备的“说明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的测试准则」的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资料报告”,以及同意以湾仔发展二期检讨的建议发展大纲图为基础,制备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H25/1的拟议修订。二○○七年四月二十日,城规会对以湾仔发展二期检讨的建议发展大纲图为基础制备的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的拟议修订作出考虑。

  城规会分别於二○○七年四月二十日及六月二十九日,对未撤消的先前反对作初步及进一步考虑,并决定作出拟议修订以回应或部分回应先前的反对。二○○七年七月二十日,城规会同意根据未经修订的条例第 6(7)条在宪报刊登该些拟议修订。

  这些拟议修订主要反映由於填海面积由26.4 公顷大幅减至约5.7公顷而缩减的规划图范围。建议填海范围为兴建中环湾仔绕道的最小所需面积,该绕道会以隧道形式兴建。

  建议的用途地带修订主要反映在湾仔、铜锣湾避风塘周边以及避风塘东面和北面防波堤建议的海滨休憩用地、为加添海滨活力和多样性而设的与海旁有关的商业及休憩用途,以及公共海滨长廊和与水上康乐有关的用途。香港游艇会将不会受影响,并会重新划作体育及康乐会所用途。为了提高行人与海滨的连系,在湾仔会议展览中心西面将建设三个园景平台,横跨鸿兴道,连接维多利亚公园。

  另外,有关的拟议修订亦反映多个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项目的建议地点,包括重置港湾道体育中心、湾仔游泳池及湾仔北公共运输交汇处的地点;重置一个海水抽水站以及扩建位於运盛街的湾仔东污水隔筛厂的地点;把天后庙船重置在避风塘东南一角的可行地点;以及在近会议道设立旅游巴停车场的地点。修订的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同时划定填海后重置湾仔现有渡轮码头的范围。

  有关的拟议修订亦预留土地,为拟建的北港岛线和沙中线铁路提供车站设施及通风大楼,以及於铜锣湾避风塘东面的防波堤设置中环湾仔绕道的汽车隧道排气口。

  同时,该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注释亦相应作出拟议修订,包括就所有新发展项目加入高度限制,就「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加入总楼面面积限制,以及就沿海滨的「其他指定用途」地带加入发展的外部设计均须取得规划许可的要求。

  载有拟议修订项目的修订图编号O/S/H25/1-B,会於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十日的办公时间内在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规划资料查询处、港岛规划处、湾仔民政事务处以及东区民政事务处,供市民查阅。

  公众人士可於本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十日期间,就有关的拟议修订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送交书面反对意见。

  湾仔北分区计划大纲草图连同修订图编号O/S/H25/1-B的复本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市规划委员会的网页(http://www.info.gov.hk/tpb)浏览该图。




2007年7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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