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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将在八月一日开始实施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中心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六日)表示,政府正草拟新的食物安全法例。有关法例会引入新的食物安全概念和原则,包括界定业界经营者在保障食物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责任,其中一项新措施,是强制规定本地的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记,以便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当局可更容易地找出有关的进口商及分销商,追查有问题食物的来源和采取跟进工作。
发言人说:「在引入新法例及强制登记前,中心将分期推行『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备案计划』,帮助业界熟习将来的强制登记要求,以及方便中心认定主要食品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身分,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可获得他们的支持和合作。」
食物安全中心会於八月一月起首先接受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备案申请。参与的进口商和分销商需向中心提交商业登记号码、地址、电话及负责人资料等。
中心今日已为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举行有关自愿备案计划简介会,向业界阐释备案计划及听取业界的意见。
其他食物种类的进口商和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如下:
时间 食物种类
2007年9月 活食用动物/家禽
2007年10月 奶类、奶类饮品、奶油和
冰冻甜点
2007年11月 蔬菜和水果
2007年12月 鱼类和鱼类产品
其后 其他食物类别
有关自愿备案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资料经整理后,名单将上载中心网页(www.cfs.gov.hk),供本地批发商及零售商参考。
申请表格可往金钟道政府合署43楼食物环境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索取,或於中心网页下载。申请人亦可填妥中心网页的电子表格后交回食物安全中心。
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如对登记方法有任何疑问,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67 5582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询。
完
2007年7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