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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推出一项贸易便利化计划,名为「适用於战略物品许可证服务大用量客户的原则性批准安排」。
工贸署发言人表示:「新安排是工贸署在战略贸易管制方面推出的一项重要贸易便利化措施。在新安排下,许可证申请的审理时间将较短,而获批的许可证亦可以电子方式领取。」
他解释:「新计划旨在为经常使用本署战略物品许可证服务及符合参与资格的公司,进一步简化许可证办理手续及加快审理时间。经常由相同供应商输入敏感度较低的产品或向相同收货人输出敏感度较低的产品的公司,可为有关的付运货品申请原则性批准。有关公司在获发原则性批准后,可就原则性批准所涵盖的每批付运货物,透过电子方式申请及领取进口或出口许可证。一般而言,在新安排下每批付运货物的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审理时间预计将较短。」
他补充说:「新安排的第一阶段,将适用於电讯及资讯安全产品。」
他续说:「工贸署已为符合参与新安排资格的公司举行简介会,解释有关的运作及程序。有关公司欢迎新安排。新安排亦是工贸署为改善许可证服务而推出的另一项措施。」
根据《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战略物品的进口及出口须受工贸署署长签发的许可证管制。发言人表示:「有关管制是必须的,目的是监察及管制战略物品的流动情况,以维持高科技供应国家对本港管制制度的信心,从而确保本港可以继续输入高科技产品。」
「新安排不会影响现行与战略贸易管制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换句话说,进口商、出口商及承运商在《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下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不会因为新安排而有任何改变。」
有关新安排的详情,商号请参阅於六月二十八日发出的战略贸易管制通告第3/2007号(可於工贸署战略物品管制制度网站www.stc.tid.gov.hk下载)或致电3403 6424向工贸署战略贸易管制科查询。
完
2007年7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