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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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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七月十八日)代9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港币约4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郑国明经营的捷安运输公司及冯玉文前经营的文彦投资发展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1,109.34元及4,106.3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0元及90元。



2007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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