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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马舰工程发出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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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十七日)就添马舰发展工程「设计及建造」合约,向金门--协兴联营发出了意向书,距离正式批出合约再迈进了一步。

  政府发言人表示:「添马舰发展工程评审委员会就收到的四份标书,完成了评分。以金门--协兴联营得到最高的质素及价格总分。根据招标条件,政府向金门--协兴联营发出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在正式批出合约前,招标程序尚未完成。虽然我们向金门--协兴联营发出了意向书,但并不表示金门--协兴联营为最终的中标者。评审委员会将会全权决定合约的最终批出。」

  「收到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后,金门--协兴联营将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申请所需的规划许可。」

  发言人解释:「根据有关的《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添马舰用地约两公顷被划为『公众休憩用地』,而余下的二点二公顷则被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

  「为容许投标者可以发挥最大的设计创意,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者提交的设计,可以将部分的政府总部大楼及/或立法会综合大楼兴建在『公众休憩用地』上,条件是『公众休憩用地』的面积一定不可以少於两公顷。」

  「由於金门--协兴联营的设计涉及将部分的政府总部大楼及/或立法会综合大楼兴建在『公众休憩用地』上,因此须要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取得规划许可。」

  若获城规会批出,该第16条规划许可将不会影响添马舰用地「公众休憩用地」及「政府、机构或社区」的用途,即根据有关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定,维持两公顷作「公众休憩用地」,及二点二公顷作「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

  根据招标条件,金门--协兴联营须要尽快向城规会作出第16条规划申请,及在意向书发出后的七个月内取得有关的规划许可。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标书时,考虑了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一系列详尽因素。有关质素方面的考虑占总分的六成,其中包括设计和美感;规划、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以及功能和技术性的考虑。而价格方面的考虑因素,则占总分的四成。

  评审委员会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范徐丽泰、刘健仪、龙炳颐教授、黎年和刘吴惠兰。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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