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牌旅馆经营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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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七月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於铜锣湾经营一所无牌旅馆,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於今年三月巡查铜锣湾百德新街一单位,发现内有两名日租住客。
涉案男子为旅馆的经营者,他宣称不认识《旅馆业条例》的条文规定,故把房间租予亲戚和朋友。
据牌照事务处的记录显示,该处所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的规定持有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该署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确保所有旅馆符合标准,并已获发牌照,以保障住客的安全。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完
2007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