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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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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七月十三日)宣布委任陈慧敏女士、吴重仪女士、余焯文先生、香淑娴女士及朱仲强先生为特委裁判官。

  委任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除香淑娴女士及朱仲强先生的任命会分别由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外,其余三人的任命均由二○○七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获委任特委裁判官的简历如下:

陈慧敏女士

  一九六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六年取得沃尔沃汉普敦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翌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学的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九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二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担任法庭检控主任,由二○○一年起私人执业,期间曾数次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特委裁判官。

吴重仪女士

  一九六五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七年取得沃尔沃汉普敦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翌年取得香港大学的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九年取得伦敦大学的法学硕士(知识产权)学位。二○○一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二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担任法庭检控主任,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为见习律政人员(律师),二○○一年至二○○二年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担任高级督察(执法),二○○二年至二○○三年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特委裁判官,二○○三年至二○○六年期间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担任经理(法规执行)及助理律师(法律服务),自二○○六年起再度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特委裁判官。

余焯文先生

  一九五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三年取得伦敦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取得香港大学的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八年取得香港城市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同年开始私人执业,曾数次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暂委特委裁判官。

香淑娴女士

  香港出生。二○○○年取得伦敦大学(校外)的法学学士学位,翌年取得香港大学的法学专业证书。二○○三年在香港获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担任法庭检控主任,自二○○三年起私人执业。

朱仲强先生

  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取得沃尔沃汉普敦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通过大律师资格考试课程。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分别在英国及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九年加入当时的律政署担任法庭检控主任,一九九五年晋升为高级二等法庭检控主任。



2007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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