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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通过《二○○七年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修订)附例》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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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地下铁路条例》动议通过《二○○七年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修订)附例》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通过以我名义提出的第三项议案。

  这项决议案旨在对现行《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附例》作出一些技术性及相应的修订。根据《两铁合并条例》,「地铁有限公司」将於两铁合并时改称「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而《地下铁路条例》亦会改称《香港铁路条例》。因此,根据《地下铁路条例》订立的《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附例》的中文名称亦须修订为《香港铁路(运输交汇处)附例》,而当中凡提述「地铁有限公司」之处,亦会作出修订,改为提述该公司的新中文名称。

  有关的附例已经小组委员会审议并获得同意,希望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

  主席女士,我谨此动议。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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