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三题:病人自资购买的医疗物品
*****************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杨森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据悉,市民在公立医院接受经皮彻照冠状血管成形手术(俗称「通波仔手术」)时,须自费购买植入体内的扩张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五年,每年在公立医院进行的通波仔手术数目、每年每名病人用于购买有关外科植入物的平均开支,以及前线医生应考虑什么因素,以决定是否为病人进行通波仔手术;

(二) 除了通波仔手术外,过去五年每年在公立医院接受药物及其他手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病人数目,以及这类病人须否自费购买有关的药物和外科植入物;及

(三) 过去五年,撒玛利亚基金每年资助病人购买通波仔手术所需外科植入物的个案数目和金额;为什么有关的医疗物品须由病人自费购买;以及医院管理局根据什么机制和准则,决定把项目加入病人自费购买医疗物品名单,或从该名单中剔除项目?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过去五年,每年在公立医院进行经皮彻照冠状血管成形手术(俗称「通波仔手术」)的数目,以及每年每名病人用于购买有关外科植入物的平均开支,表列载于附表一。

  心血管疾病(又称「冠心病」)是因硬化斑块积聚导致冠状动脉狭窄的一种疾病。一般而言,医生决定应否为冠心病病人进行通波仔手术时,主要会考虑他们的临床状况和手术的风险,包括:

* 病发时间;
* 病人有否出现休克/或不稳定心绞痛;
* 病人的心电图有否出现新转变;
* 病人经深切抗缺血治疗后,有否出现复发性缺血;
* 肌原蛋白水平有否提升;
* 病人的冠心血管病变状况是否适合手术;及
* 病人有无严重的复合病变。

  若医生认为病人的临床状况适合接受通波仔手术,医生会向病人清楚解释手术的功效及其风险。不过,最终是否接受手术,则是病人的决定。

(二) 基本上,所有冠心病病人都需接受药物治疗,以防止疾病恶化及动脉阻塞。医管局现时并无例行收集有关正在医管局接受药物治疗的冠心病病人数目及有关药物和植入物费用的统计数据。

  除药物治疗外,冠心病病人可接受两种介入性治疗,即通波仔手术及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俗称「心脏搭桥手术」)。比较两种手术,通波仔手术的介入性和风险均较低、复元时间较短,痛楚亦较少。两种手术的选择视乎病人的临床情况而定,例如所涉及动脉血管病变状况及数目,以及病人接受有关手术的风险。过去五年,医管局进行的心脏搭桥手术的数目载列于附表二。

  冠心病病人所需的药物,均已包含在医管局的药物名册内,病人只须支付医管局的基本医疗费用,便可获得所需药物。不过,若病人的临床状况并不符合药物名册内个别专用药物的用药指引,而病人又选择使用有关药物,则需另行自费购买。

  在冠心病的介入性治疗方面,接受通波仔手术的病人须支付有关手术消耗品(例如:导管及血管支架)的费用;心脏搭桥手术则不涉及该类支出。

(三) 过去五年,撒玛利亚基金及其他慈善基金每年资助介入性心脏手术(包括通波仔手术)的消耗品的个案数目和有关的资助金额,载列于附表三。

  目前,公营医院诊所的住院费或门诊诊症收费均获得政府大幅资助,资助范围广泛,包括各类医疗服务、医疗程序和诊症服务。不过,对于医管局标准收费没有包括的一些医疗项目,病人便需要自资购买。这些项目包括外科植入物/义肢及消耗品、病人购买的家用项目(如轮椅和家用呼吸器),以及公营医院没有提供的昂贵疗程(如伽马刀治疗以及在海外抽取骨髓等)。

  将外科植入物及消耗品包括在病人自资购买的项目内,一个主要的理据是有关物品只能植入个别病人体内,或只用在病人身上一次。鉴于公共资源有限,在目标补助的原则下,当局有必要将资源优先用于可以令最多病人受惠的服务上。需要使用这些外科植入物及消耗品、而又有经济能力的病人,需要自行支付有关费用。在经济上有困难的病人,可向撒玛利亚基金申请资助。合资格的申请人,视乎他们的经济状况,可获基金资助部分全部费用。

  在能者自付的原则下,及考虑到引进有效但昂贵的新医疗科技,医管局在决定某医疗物品是否应纳入病人自资购买的项目时,会依据循证医学、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目标补助、机会成本以及促进病人选择权等的准则。如新医疗科技物品属于药物类别,须经医管局的药物谘询委员会按上述准则评估,考虑引进。而非药物类别的新医疗科技物品,则由医管局质素及安全部作个别处理,按新医疗科技物品的安全性、效能、临床功效和经济效益等加以考虑。医管局每年的周年工作计划,会视乎资源,将个别的病人自费项目纳入医管局资助的标准项目或为个别病人自费项目设立安全网,在过程当中会与政府商讨。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