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六题:香港房屋协会租金政策
*****************

  以下为今日(七月十一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因应《2007年房屋(修订)条例草案》在上月获本会通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将会订立一个公屋租金可加可减机制。房委会亦将於下月起将公屋正常租金一律调减11.6%。经上述调减的租金会成为这个新机制的租金起步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协会会否仿效房委会,将辖下屋恏的出租单位的租金调减;若不会减租,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和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是两个不同的机构。房委会根据《房屋条例》(香港法例第283章)设立,其职能受该条例规范。而房协则是根据《香港房屋协会法团条例》(香港法例第1 059章)成为法团,为香港市民提供房屋及相关的服务。《房屋条例》中有关租金更改的规定并不适用於房协,故此房协一直有其独立的租金政策。

  据本局了解,房协在厘定其出租屋恏租金水平时,是根据屋恏的兴建及营运成本为主要考虑,以符合审慎理财的原则,保持财政稳健。而在过去兴建出租屋恏时,房协须向政府支付三分之一的市值地价。

  就李议员的问题,房协表示由於其出租屋恏大部分建於七、八十年代,楼龄较高,房协须不断投入资源,改善屋恏的设施和居住环境,如加装电梯、加强电力供应及保安设施等。有关的复修及改善工程已陆续展开。房协预计,其出租屋恏的帐目在未来一、两年将会出现赤字。

  自一九九八年开始,为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房协已连续十年冻结屋恏的租金。房协亦於本年二月豁免所有住户一个月的租金,以表达对住户的一点心意。根据房协每年检讨租金的一贯政策,房协表示将於明年年初全面检讨其出租屋恏的租金水平,目前并不会跟随房委会减租。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