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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发表《按条件收费报告书》(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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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日(七月九日)发表《按条件收费报告书》。该报告书指出,现时情况并不适宜推行「按条件收费」这种「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收费安排。

  法改会按条件收费小组委员会主席陈坤耀教授解释说,虽然社会上有不少人既无资格获得法律援助,也无力自行负担诉讼开支,推行按条件收费可以为这些人士强化寻求司法的渠道,但一个成功的按条件收费机制,必须要有保险公司能以申索人负担得起的保费长期提供保险(称为「事发后投购的法律开支保险」),以承保申索人一旦败诉时所须支付的对讼方律师费。

  不过陈坤耀教授指出,以保险业界对小组委员会早前所发表的谘询文件的回应来看,香港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

  陈坤耀教授说:「在市场上没有『事发后投购的法律开支保险』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建议推行按条件收费,因为中等入息人士的财富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对方的讼费,如果规定他们须支付此等讼费,他们便可能会面临破产。」

  「按条件收费」的收费安排,是律师如果败诉,便不收取费用,但如果胜诉,则收取正常收费,另加一笔基於正常收费额计算的「额外收费」。「按条件收费」有别於美国采用的「按判决金额收费」,后者是律师按法庭判给的损害赔偿额的某个百分比而收费。

  现时来说,在涉及诉讼的申索中采用「按条件收费」,如同其他「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收费安排一样,都是不合法的。这种限制源自普通法中两种古老的刑事及侵权罪行,即包揽诉讼罪和助讼罪。

  另一方面,谘询文件的一项建议,即扩大法律援助署管理的「法律援助辅助计划」,受到广泛支持,因此,报告书建议政府提高「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并且增加该计划适用的案件类别。

  报告书又建议设立「按条件收费法律援助基金」(简称「按条件收费法援基金」或「CLAF」),以便在现有的各项法律援助计划以外提供另一选择。这基金会甄别要求采用「按条件收费」安排的申请、把案件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办理、为诉讼提供资金,并在诉讼最终落败时代诉讼人支付对讼方的律师费。

  「按条件收费法援基金」将会以「按条件收费」的方式委聘私人执业律师,但会以「按判决金额收费」的方式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报告书建议当局进行可行性研究,探讨能否把「按条件收费法援基金」设定为法定机构,由独立董事局管理。

  报告书建议,「按条件收费法援基金」的财务资格上限应订得?松,但不应设有财务资格最低限额。申请人若要符合申请「按条件收费法援基金」的资格,必须通过案情审查。

  鉴於调解日渐成功和受欢迎,并有可能节省讼费,报告书建议把调解纳入「按条件收费法援基金」的服务范围内。「按条件收费法援基金」应鼓励诉讼人采用调解;如受助一方同意接受调解而该基金又认为进行调解是适当的,则该基金应拨款支付受助一方的调解费用。

  报告书可向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汻大厦20楼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处索取,亦可於法改会的网站查阅,网址是<www.hkreform.gov.hk>。



2007年7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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