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两女子因假结婚被囚
*********

  一名内地及一名香港女子因涉及假结婚个案,今日(七月四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二十六岁的内地女子龙卫云,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龙於上月在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龙其后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人民币五万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她希望透过虚假的婚姻关系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找寻非法工作,并希望最终来港定居。

  龙於二○○三年十二月与其假配偶结婚。龙在「假结婚」后曾来港,并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丈夫。

  三十一岁的香港女子李明珠,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入狱九个月。

  入境处人员鉴於李涉及假结婚个案而对其作出调查。李被发现於二○○一年十二月与内地居民假结婚。她的「假配偶」亦在内地以探亲名义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但其目的是来港非法工作。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