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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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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自从数月前市面发现多张伪冒由某银行发行而仿真度极高的千元面额伪钞,不少商户拒绝收取该款纸币。此外,近年越来越多商户和职业司机拒绝收取市民缴付的一毫、两毫及五毫硬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现时上述情况的普遍程度,以及这情况对货币流通及市民生活的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以及会否提供渠道回收一毫、两毫及五毫等小面额硬币;若没有评估,原因为何;

(二) 有否考虑采取措施,例如加强纸币的防伪特征和宣传教育,鼓励各界人士接受所有法定货币;若有,措施的详情及落实时间表;若没有,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立法禁止商户拒收任何属法定货币的纸币和硬币;若会,立法时间表及建议的罚则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我们一直留意市面上拒收大面额纸币及小额硬币的有关报道和情况。根据警方前线人员的执法经验及其他不同渠道得来的资料显示,拒收情况并不普遍,亦没有上升趋势。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而言,过去两年收到少於十位市民就商户拒收硬币的投诉。金管局亦有监察拒收大面额纸币和小额硬币对本港货币正常流通的影响。数据显示拒收情况并未对硬币的需求和流通情况带来影响。事实上,市场对细面额的硬币的需求仍有所增加,在过去两年硬币的流通量增加了0.6%。至於大额纸币,由於今年三月间有一千元伪钞出现,令到千元钞票的流通量自三月起减少17%,而五百元则增加了18%。由於市民已提高警觉,千元伪钞的数目已由三月份所发现的1,721张大幅回落至五月的69张。而在五月和六月期间,千元钞票的流通量已稳定下来,再没有继续下跌,这表示市民对千元钞票已逐渐恢复信心。

  现时大多数银行是有提供免费的硬币存款服务,每日会为客户提供一次数量不多於三百至五百枚的硬币兑换及存款服务,而不收取手续费。此外,据我们了解,有个别的私营保安押运公司会为商户提供处理大量硬币的服务,由於这些保安公司对硬币有需求,它们乐意向个别行业(例如小巴公司)回收它们在营运中得来的硬币。

(二)金管局一直以来采取不同的措施以保持货币稳定和提高钞票的防伪能力及市民大众对港元货币的信心。我们一直透过推出新的防伪特征及钞票设计来提高港钞的防伪水平,力求减低伪冒钞票的风险。最新版的银行纸币是在2003至2004年间推出。自1985年以来本港已推出5款千元钞票,相比其他国家,我们是更积极地提升新钞票的防伪特征。展望未来,金管局将会继续研究不同的技术,力求改进钞票的防伪水平及设计。七月初发行的塑质钞票正是一个好例子。

  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金管局已联同警方安排一连串讲座,教导银行员工、找换店职员及零售从业员对港钞防伪特征的认识及如何辨别新款伪钞,加强他们对大额钞票的信心。金管局将会继续与警方联合举办这类讲座,除教导业界如何辨别伪钞之余,亦会解释《法定货币条例》的涵义和交易双方接受货币的适当做法。金管局亦已在网站上载如何辨别钞票真伪及认识2003年新版钞票新增的防伪特征的资料。上述工作将会持续进行,并按需要予以调整。

(三) 根据现行《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及《硬币条例》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均为香港的法定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它是一种有效和合法的支付媒介,在法律上被视为可充分及有效地履行支付义务。然而,在任何商业交易中,交易双方均可自行决定交易条款,包括决定使用何等支付媒介。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而言,是否接受任何面额的纸币和硬币以支付某项交易纯粹是他们的商业决定,上述条例并没有赋予任何权力迫使供应商接受这些货币。双方如有争拗,警方会当作一般「纠纷」案件处理,协助双方调解。

  我们亦对其他国家就「法定货币」的法例和行使方法作出研究。据我们了解,在大多数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澳洲、美国和新加坡等地,均有「法定货币」的条例以确立当地货币的法定地位,但却没有强制当地居民或商品和服务供应商必须接受当地法定货币作为支付媒介或设立罚则来惩罚拒收者。在该等国家,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决定支付的媒介,所以香港与上述国家的情况相若。

  我们相信现行由买卖双方决定支付方法,可以鼓励其他支付媒介(例如电子货币)的发展,这与上述国家所采取的开放态度相若。相反,立例禁止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拒收法定货币,便会窒碍科技和更有效的电子支付媒介的发展,亦会为营商带来不便,例如商户会因未能提供足够的找赎来接受大面额钞票而触犯法例。

  我们在考虑以上的因素和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后,认为容许买卖双方自行决定支付媒介较有弹性,这样亦可以鼓励支付媒介多元化的发展,从而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故此我们无意立例禁止拒收法定货币和定下罚则。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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