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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管制邮轮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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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蔡素玉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有大型邮轮在香港停泊期间,并没有使用本地电力公司提供的电力,而是藉燃烧重油为船上的设备供电,因此不断排放黑烟,污染空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政府共接获多少宗涉及邮轮排放污染物的投诉;

(二) 是否知悉,去年在香港停泊的邮轮数目及总停泊时间;该等数字与计划中的邮轮码头落成启用后的相关估计数字如何比较;以及该等邮轮在港停泊期间,平均每小时排放的污染物水平(包括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三) 邮轮在香港境内的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受《经一九七八年议定书修订的一九七三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正在草拟中的《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规管;若然,详情为何,以及环境保护署有否定期监察有关情况;若有监察,结果为何;若有关水平不受规管,原因为何;及

(四) 会否加强管制邮轮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海事处共接获四宗涉及邮轮排放污染物的投诉,均不成立。

(二) 在二○○六年,共有3,297邮轮船次到达香港,当中1,585船次在海运码头及其他码头靠泊,其余1,712船次停泊於浮泡。邮轮总停泊时间估计约为32,000小时,当中约9,300小时为邮轮靠泊码头的时间。

  根据邮轮市场发展趋势研究结果,估计二○一二年落成启用的新邮轮码头可吸引更多国际级邮轮到香港。视乎市场情况及不同的增长方案,预计邮轮泊岸的次数可能因此而增加超过120船次,但研究并没有估计靠泊时间。

  政府没有特意测量邮轮在港停泊期间每小时排出的污染物水平。船舶的污染物排放量取决於燃油的成份及耗用量,以及引擎设计、操作与维修的状况等因素。一般来说,船舶发电机引擎所排出的废气,主要成份为二氧化碳,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根据环境保护署的二○○五年排放量清单,由各款船舶所排出的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占全港总排放量的7%,5%和18%。

(三) 为了在香港实施《经一九七八年议定书修订的一九七三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防污公约)附件VI而草拟的《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将适用於香港船舶以及在香港水域内的非香港船舶;邮轮亦已包括在内。规例限制船舶释放臭氧消耗物质、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等有害物质。规例亦管制船上使用的燃油的质量,以及规管船上焚化的操作。四百吨或以上的有关船舶并须接受检验和取得相关证书。

  《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实施之后,海事处会对抵港船舶,包括停泊香港的邮轮,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以确保它们符合《防污公约》附件VI的规定。

(四) 由於邮轮大多行驶国际水域,我们认为采用《防污公约》的国际防污标准水平规管邮轮至为恰当。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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