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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促进香港基金管理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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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答覆:

问题: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发出通函,详细列出多项措施,当中包括简化向希望在本港营运的海外对冲基金公司的发牌程序。鉴於本港是亚洲最大的对冲基金中心,而活跃的对冲基金行业会加强本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采取什么步骤来宣传及推广证监会的上述新举措;及

(二) 会采取什么其他措施,以保持本港这个对冲基金中心的领先优势?

答覆:

主席女士:

  为了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及促进香港基金管理业的发展,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於今年六月十一日公布了一套有关精简海外基金经理(包括海外对冲基金经理)发牌程序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快已在特定海外国家注册为投资经理或顾问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牌程序、厘清证监会现时的发牌规定,以及简化有意在香港营业的海外对冲基金公司的发牌程序。

  证监会的新措施反映了一个以务实方法规管基金管理业,尤其是增长迅速的对冲基金业的方针。一些关於基金业发展的资料很值得我们留意,例如亚洲的对冲基金业的增长率高於环球同业;在众多亚洲市场当中,香港是亚洲其中一个最大的对冲基金管理中心,管理资产值达335亿美元;以及在香港管理的对冲基金主要服务本地及海外的机构投资者。为促进香港作为基金管理中心的发展,我们应该考虑基金管理业的营运模式和特性,加快发牌程序以吸引合资格的基金经理迁往香港。

  根据证监会於六月十一日公布的简化发牌程序,凡已在美国或英国获发牌或注册为投资经理或顾问,并只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及具备良好的合规往绩记录的公司,将有机会受惠於加快的发牌程序。担任基金经理的负责人员若符合所需条件,将可获豁免参加本地监管科目的考试。在评核负责人员是否符合胜任能力要求时,证监会亦会更广泛地参考其相关行业的经验。此外,以香港为基地的海外基金经理,若它们只向所属集团在香港以外地区设立的公司提供研究,亦可获豁免申领牌照。

  为宣传及推广证监会的新措施,证监会已经和业界举行会议,宣传新指引。根据证监会,有关的中介人及顾问亦已将新措施的细则告知有关的海外基金经理。另一方面,证监会高层在最近的公众活动中亦积极推广这些新措施,而基金经理亦不时与证监会会面以讨论他们在香港的业务计划。此外,政府当局一直有联同本地金融业界在海外不同地方推广香港的基金管理业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包括我们为促进市场发展而实施的各项政策。我们会继续致力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上述证监会推行的新措施及有关推广工作,将使基金经理的发牌程序变得更为简易和快捷,但我希望强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除非申请人令证监会信纳他是获发牌照的适当人选,否则证监会必须拒绝其申请。证监会透过发牌制度,确保持牌人是获发牌照的适当人选,以达致保障投资者利益。

  尽管香港已是区内主要的资产管理中心及亚洲最大的对冲基金中心,我们会继续采取不同措施,以巩固香港资产及基金管理中心的领先优势。事实上,政府与证监会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推动香港基金管理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些措施包括:

(一) 促进市场发展

  要进一步发展香港的基金管理业务,我们必须提供一个有利基金公司在香港营商的环境。除了精简基金经理的发牌程序外,证监会亦会不时检讨其发牌规定,例如证监会於二零零五年检讨有关零售对冲基金的指引,以确保该些规定能配合市场的发展及需要。

(二) 加强投资者保障

  在保障投资者方面,香港具备一个稳健的监管制度。作为全球其中一个最先允许向公众发售对冲基金的司法管辖区,证监会规定向公众发售的对冲基金必须符合特定结构、有关运作的保障措施及披露规定,以保障投资者并维持市场对基金产品的信心。此外,证监会亦一直与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成员就对冲基金估值的最佳常规准则等项目紧密合作。

(三) 税务措施

  政府於去年先后取消了遗产税及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取消遗产税能增加香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令更多人士,包括本地及外地投资者,在香港持有资产,从而带动更多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豁免离岸基金缴付利得税则会吸引新离岸基金来港及鼓励现有的基金继续在港投资,从而增加市场流通量,以及金融服务及相关界别的就业机会。

(四) 人力资源发展

  充足及高质素的人力资源是香港基金管理业发展的关键。这方面的发展需要不同界别的专才,例如基金经理、经济分析员、律师及会计师等。为此,政府设立了财经界人力资源谘询委员会,其成员来自业界组织、专业团体、监管机构、培训机构及有关的政策局。我们会继续加强人才培训和人力策划,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主要的基金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五) 抓紧在内地的机遇

  最后,随内地经济迅速发展,政府会继续为香港的基金管理业抓紧在内地的商机。在过去两个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公布有关《合资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即QDII)的新措施,包括容许内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於获证监会认可的基金及香港股票等产品。这为香港基金管理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庞大的机遇。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会继续与内地有关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和沟通,并尽量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香港作为投资平台及桥梁的作用,以促进内地庞大存款流向国际市场。

总结

  随上述各项措施的推行,加上香港所具备的基本优势,包括完善的司法制度、资金及资讯的自由流通、简单及低税制、世界级的金融基建设施,以及行之有效的规管制度,香港的基金管理业务在过去几年发展蓬勃。展望未来,政府及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会继续致力推动香港的资产及基金管理发展,以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地位。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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