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十三题:捆绑式租赁条款
**************

  以下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香文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投诉,指有一些商业楼宇的业主在租约内订明,租户必须雇用指定的承办商进行装修及屋宇装备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有关的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分别接获多少宗投诉,指业主订定与上述情况类似的捆绑式租赁条款,以及这些投诉的跟进结果;

(二) 有否评估业主订定这些捆绑式租赁条款是否属反竞争行为;若有评估而结果属实,在公平竞争法未订立前,政府有否制订措施处理此种情况;若有制订,措施的详情为何;若没有措施,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把捆绑式租赁条款纳入草拟中的公平竞争法的规管范围;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过去三年,消费者委员会和差饷物业估价署(后者根据《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规管业主与租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没有收到关于租约内订明必须雇用指定的承办商进行装修及屋宇装备工程的捆绑式租赁条款的任何投诉。

(二) 差饷物业估价署指出问题所提及的事宜属业主与租客间的合约安排;只要符合《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下的要求,业主及租客可自由提出各项租赁条件以厘订租约。

(三) 因应市民在竞争政策公众谘询期间所表达的意见,我们现正草拟竞争法以打击反竞争行为。在适当的时候,我们会就具体建议谘询立法会,包括如何处理「捆绑式」服务等事宜。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3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