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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政府机密资料不泄漏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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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吴霭仪议员有关泄露官方机密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上月初,一名曾任财政司司长的人士向传媒证实,在二○○二年他担任司长期间,政府最高层曾研究应否放弃联系汇率制度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打算调查该人有否不适当地泄露了官方机密;及

(二) 政府对已离任的主要官员违反保密规定所采取的政策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对这问题的答覆如下:

(一) 当局对於确保政府机密资料不会泄漏,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当局会作出适当跟进和调查。

(二) 当局对政府机密资料不会泄漏,是有严格规定的。现任或离任的主要官员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的要求的。

  在法例的层面,主要官员属於《官方机密条例》中「公务人员」定义的类别,因此他们必须遵守该条例适用於「公务人员」的条文。

  另外,行政长官办公室在二○○二年发出的「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亦重申上述的法例规定。守则亦表明,主要官员离职后仍须遵守《官方机密条例》的相关条文。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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