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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房屋委员会承建商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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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七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本人接获投诉,指有公共屋恏的维修或改善工程承办商因表现欠佳而被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从其名册的公司名单上除名,但由於该等承办商与房委会签订的合约仍未完结,故被除名后仍可继续负责有关的工程。然而,由於有关承办商已不再合资格竞投房委会的合约,故出现拖延工程或施工质素欠佳的问题,令居民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三年,因被房委会从有关名册中除名而不再合资格竞投房委会工程的承办商数目,以及它们被除名的原因;及

(二) 会否检讨及修订现行制度,以便在承办商被除名后可即时终止其合约,或改由其他承办商或房委会跟进有关工程,确保该等工程可以顺利完成,以保障居民利益;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两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房屋署一向关注公屋保养维修工程承建商的服务质素。工程承建商必须先通过严紧的甄选程序,获确认有足够的能力、经验和资源进行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的工程后,才可列入「房屋委员会承建商名册」(名册),参与竞投房委会的有关工程合约。现时,名册中共有四十五家可竞投保养维修工程的承建商。

  承建商获列入名册后,仍会受到严格的规管及监察。如果承建商在工程中的表现欠佳,未有聘请指定的工程人员,未能达到房屋署对承建商在财务上的要求(例如对营运资本的要求),或因干犯严重罪行而被定罪等,房屋署会考虑采取惩罚措施,例如暂时禁止有关承建商投标,或把有关承建商从名册上除名。过去三年,共有十家负责保养维修工程的承建商被房屋署从名册上除名。当中六家因没有聘用指定的工程人员而被除名,三家因财政能力未达房屋署要求而被除名,余下一家则自行要求从名册上除名。

(二) 如承建商成功取得工程合约,房屋署会密切监察承建商的表现。如果其表现不达水平,房屋署可根据合约提前终止承建商的合约。

  如有承建商被房屋署从名册上除名,在一般情况下,房屋署会研究承建商除名的原因,如导致承建商被除名的原因使房屋署有理由相信该承建商将无法完成已签订的合约(例如有关承建商出现可能会导致其倒闭的严重财政困难),房屋署会考虑提前终止该些合约,并重新招标。在考虑是否终止合约时,房屋署亦会评估该承建商在有关工程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其进度及服务质素,以保障居民的整体利益。如有需要提前终止有关承建商的合约,房屋署会确保新旧承建商顺利交接,尽量减低终止合约对有关工程或服务及居民的影响。如房屋署容许承建商继续完成有关合约,亦会密切监察其表现,确保工程能顺利完成。



2007年7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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