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七题:警方打击的士「钓泥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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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蔡素玉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的士司机同时接载互不相识的乘客并向他们个别收取车费(俗称「钓泥」)的经营手法十分普遍,而且这些司机的超速驾驶问题严重,罔顾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24个月,每月分别有多少名的士司机因以上述手法经营而被检控(请提供分区数字)和被定罪,以及法庭一般向他们施加什么惩罚;
(二) 过去24个月,涉及钓泥的士的超速驾驶和交通意外的个案数字;及
(三) 会否加强执法,打击该等经营手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37(e)条规定,的士司机如无合理辩解,不得在其的士被租用时,未经租用人同意,允许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一) 由於警方并没有就有关检控个案以月份及地区的分项数字,我们只能提供过去24个月,涉及违反上述规例而被警方提出检控的个案共有214宗,而全部个案均获成功检控,判罚款由$500至$1,100不等。
(二) 警方并没有涉及以上述手法经营的士服务的超速驾驶和其他交通意外的分项数字。在过去24个月,检控的士的超速驾驶数字和交通意外数字总共分别有52,426宗和6,673宗。
(三) 在过去24个月,警方已进行了超过400个执法行动,打击所有涉及车辆的违法行为。警方会继续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执法行动,以确保公共车辆合法营运并保障乘客安全。
完
2007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