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社经营者违例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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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社经营者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被判罚款八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职员今年三月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一所会社时,发现会社间隔与核准图则有异,现场桌椅数目亦超过条件规定的上限。
该会社经营者其后承认事发当日,会社内桌椅数目超过合格证明书条件的规定上限,而会社的间隔亦未经核准而作出修改。
该会社经营者随后被控违反合格证明书的条件,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1)(a)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政府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以确保光顾这些会社顾客的安全。
完
2007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