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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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二十六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32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八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港币78,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Lonnix Garments Holding Limited品正恒倡有限公司经营竹八日本料理,因分别拖欠其三名及七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77,885元及145,035.21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林家杰前经营叻仔记食家及金盈商标织造厂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1,250元及15,519.9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包括环球电脑有限公司及赵桂森经营达迅汽车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6,433.54元及16,17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而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360元、96元、126元及150元。
完
2007年6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