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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支援计划周一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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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费支援试验计划将于下星期一(六月二十五日)开始推行,居于屯门、元朗、北区和离岛的求职人士和低收入雇员,可于当日起透过24所指定的非政府机构服务中心,申请求职和跨区交通津贴。

  劳工处高级劳工事务主任(交通费支援计划办事处)吴淑芳表示,政府推出该试验计划,是希望通过促进就业,帮助有工作能力的人士从受助走向自强。

  她说:「鉴于该四个地区较为偏远,并相对缺乏就业机会,因此政府为区内有需要的失业人士和低收入雇员提供交通津贴,作为额外诱因,鼓励他们求职和跨区就业。」

  「该试验计划为期一年,居于该四区的合资格求职人士和低收入雇员可在申请获批准当日起计一年内,申领求职津贴或跨区交通津贴。」

  求职津贴的申请人必须正积极寻找工作,他们须声明有意寻找每月工时不少于72小时的工作,而其个人资产限额则不可超过44,000元。

  吴淑芳说:「除失业人士外,每月收入不超过5,600元并希望转职的人士亦可申请求职津贴,而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培训的人士则不符合申请资格。」

  每名合资格求职人士可获最多600元的求职津贴,以资助他们支付在区内或跨区求职时所涉及的交通费。

  另一方面,跨区工作的低收入雇员可申请跨区交通津贴,合资格人士可领取为期最多六个月的津贴,款额为每月600元。

  跨区交通津贴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准则:每月跨区工作不少于72小时;每月收入不超过5,600元;以及个人资产限额不超过44,000元。自雇人士和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培训的人士则不符合申请资格。

  此外,该计划的合资格申请人须声明并没有同时领取与就业有关的类似交通费援助,包括社会福利署深入就业援助计划的短暂经济援助;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为长者、健康欠佳人士和残疾人士提供往返工作的交通津贴;及雇员再培训局家务通计划下的跨区及特许时段工作特别津贴奖励计划的津贴。

  吴淑芳说:「综援计划受助人和雇员再培训局的再培训毕业学员,只要符合申请资格,都可受惠于试验计划。为了鼓励综援受助人通过参与交通费支援试验计划投入就业市场,计划发放的津贴会被列为综援计划下豁免计算入息的项目。」

  「政府已委托在上述四个地区具有提供培训和就业援助经验的24所非政府机构服务中心,协助处理申请。有关机构会负责评估申请人的资格,查核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审批申请和发放津贴。」

  她说:「劳工处负责监督试验计划的推行情况,并会设立一个监察架构,通过审核、覆核、审计和巡查等方法,以防止计划被滥用。各有关部门亦会设立一套复查机制,避免申请人同时领取双重福利。」

  有兴趣的人士如欲查询计划的详情或24所服务中心的名单,可致电劳工处热线2123 9966或浏览该计划的网页(http://www.tss.labour.gov.hk)。



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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