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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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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民政事务局局长缺席期间)的答覆:

问题:

  据悉,政府有意在本年7月推出关乎政制改革终极方案的《政制发展绿皮书》,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政府曾就多少项事宜发表公众谘询文件,请按谘询期长短列出分项数字;

(二)政府根据什么准则和因素决定公众谘询文件的内容、谘询期的长短及谘询公众的方式,以及各政策局和部门用以决定谘询期长短的准则是否相同;及

(三)政府根据什么准则和因素决定谘询期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会不会因应暑假期间有较多市民不在香港,而把政制发展的公众谘询期延长?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政府的施政方针是确保施政公开、透明,并对市民负责。公众谘询已成为所有政策局和部门日常工作的必然部分。我们就社会人士有兴趣和关注的全港性事务及地区事务向社会及持分者征询意见。就重大政策事宜所进行的公众谘询,政府各政策局一般的做法是会发出谘询文件和透过各种不同渠道收集公众意见。

  在可利用的资源及时间下,我们搜集了自2002年7月推行政治委任制度起,政府各政策局就主要政策议题发表公众谘询文件的相关资料。在这段期间,各政策局共发表了66份公众谘询文件,其中57份的预定谘询期由三星期到三个月不等,而八份则由3个半月到六个月,有一份则达九个月。

(二)及(三)在决定有关谘询文件的内容、谘询期的长短,包括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以及进行谘询的方法时,政策局和部门均会考虑一系列的主要原则:

(i)首先,应向公众披露与问题有关的资料,包括背景、可供选择的方案和构思建议时曾考虑的各种因素;

(ii)视乎谘询事项的性质和资源的限制,谘询的对象应尽量广泛,以便有关的持份者和社会上不同界别受影响的人士都能向政府表达意见。在这方面,政府各政策局在2002年7月以后就重大政策事宜发表的66项谘询文件,大都采用了多个不同途径采纳意见,包括以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向立法会及区议会谘询,以及与相关机构及持份者会面等。

(iii)最后,因应谘询事项的性质,应让市民有充分时间研究有关建议及表达意见,包括预备向政府提交的文件。各相关的政策局和部门亦会因应实际情况,包括实施有关新措施或政策的时间表和社会对有关措施的需要,而决定谘询期。

  行政长官已承诺将於今年年中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绿皮书》),并随即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我们仍在考虑发表《绿皮书》的具体时间。至於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期,我们现阶段认为是合适的。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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