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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十二题:规划署为商业牌照申请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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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李华明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答覆:

问题 :

  规划署虽然并非签发牌照的主要部门,但须就不少种牌照的申请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意见。最近,有新鲜粮食店东主向本人投诉,指其牌照申请因须经该署处理而被当局延误审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规划署现时须就多少种涉及商业牌照的申请提供意见,而该署就该等申请提供意见平均需要多少时间;及

(二)有否就上述问题研究能否简化有关程序及缩短处理该等申请的时间,以方便营商;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没有研究,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我就问题两部分的答覆如下:

(一)规划署提供意见的商业牌照申请主要包括由食物环境徖生署转介至各有关部门考虑的食物业牌照(即食肆、食物制造厂、新鲜粮食店、烘制面包饼食店、工厂食堂、烧味及卤味店、冰冻甜点制造厂、奶品厂和冻房九种牌照),以及补习学校的注册申请。

  有关上述九种食物业牌照的申请,食环署已经与规划署作出安排,就食肆和冻房新牌照的申请,规划署会在收到食环署的转介后17个工作天内回覆;而其余七种食物业(当中包括问题中所指的新鲜粮食店)新牌照的申请,则会在24个工作天内回覆。至於注册补习学校申请的查询,规划署通常会在一个星期内回覆有关申请人。

  此外,规划署亦会在可行的情况下,按有关部门的需要,於较短的时限内提供意见。

(二)为配合政府促进营商环境的政策,发牌部门已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探讨简化发牌的程序。例如上文有关处理食物业牌照申请的安排,是经由食环署与规划署商讨后双方达成的工作协议。有关部门会继续就进一步简化处理申请的程序作出探讨。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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