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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公共租住屋恏住户滋扰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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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回覆:

问题:

  关於公共租住屋恏(「公屋」)住户滋扰邻居的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房屋署根据什么程序处理关於公屋住户滋扰邻居的投诉,包括会否以不同方式处理不同性质的投诉,以及有否把投诉处理结果以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 过去三年,房屋署收到多少宗有关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被投诉人被怀疑是精神病患者并需转介社会福利署跟进,以及房屋署会否考虑聘请社工处理这类个案;

(三) 自从「造成噪音滋扰」於本年一月一日列为屋恏管理扣分制的扣分项目以来,房屋署收到的噪音滋扰投诉按屋恏分类的数目,以及向被投诉人分别发出警告信和施加扣分处分的个案数目;及

(四) 会否考虑将「对邻居造成滋扰」列为屋恏管理扣分制的扣分项目;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四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房屋署与租户的租约中订有「不得做出任何构成滋扰或烦厌的行为」的条款。房屋署如收到公屋住户被邻居滋扰的投诉,一般会派遣两名屋恏管理职员到场调查。到达现场后,房屋署人员会向有关人士进行查问,如有需要,会拍摄照片或录影带等以搜集证据。如投诉成立,房屋署会根据租约条款,口头劝喻或发信警告造成滋扰的租户。如有需要,房屋署会把个案转介至其他部门(例如警方)处理。对於对其他租户造成严重滋扰的租户,房屋署可考虑终止其租约。

  此外,如租户的滋扰行为证实为「屋恏管理扣分制」(扣分制)下的不当行为,房屋署会根据扣分制的处理程序,发信警告或通知该违规租户已被扣分。分数的有效期为两年,如租户在两年内被扣分数累计达16分,可被终止租约。

  房屋署对於各种性质的投诉,一般都会根据上述方式处理。投诉人会获告知投诉个案的进展及处理结果。投诉人如以书面投诉,均会获书面回覆。

(二) 过去三年,房屋署每年平均收到6,000多宗有关被邻居滋扰的投诉,期间共有50多宗因怀疑滋扰者为精神病患者而须将个案转介社会福利署跟进。房屋署会谨慎处理这类个案,并会主动与社会福利署及有关医院的医务社工紧密联系。由於现时的跟进机制行之有效,房屋署暂未有考虑另行聘请社工处理这些个案。

(三) 房屋署於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把「造成噪音滋扰」纳入扣分制,以规范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发生的噪音滋扰行为。

  二○○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七日期间,房屋署收到有关噪音滋扰的投诉共约2,400宗。大部分个案属轻微性质,在房屋署人员到场调查及劝喻后,均获完满解决。性质较严重而需发出书面警告或扣分的噪音滋扰个案则有12宗。在这些个案中,均有两户或以上的住户确认受到噪音滋扰。按屋恏分类的个案统计数字如下:
 

行动   屋恏名称   个案数目  总计

书面警告 新翠恏      2
     牛头角上恏    2
     天恩恏      1
     油塘恏      1
     田湾恏      1
     黄大仙下二恏   1
     尚德恏      1
     长青恏      1
     鲤鱼门恏     1    11

扣分(注)油塘恏      1     1
            总数:    12

(注) 在扣分制下,造成噪音滋扰的租户会被扣5分。

(四) 扣分制实施后,已纳入各种主要的滋扰或影响其他租户的行为,例如「造成噪音滋扰」、「在露台放置滴水的花盆或滴水衣物」、「抽气扇滴油」、「乱抛垃圾」、「积存污水导致蚊患」、「在公众地方吐痰」、「在公众地方便溺」及「在出租单位内积存大量垃圾或废物,产生难闻气味,造成徖生滋扰」等。房屋署会继续定时检讨扣分制,如有需要,会考虑将其他不当行为纳入扣分项目,或提高罚则。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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