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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对愉景湾内车辆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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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国宝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政府对愉景湾内车辆(包括但不限於乡村车辆、在愉景湾内行走及往返愉景湾和该区以外地方的屋恏巴士、载客量少於十人的小型巴士/出租轿车,以及服务车辆)的数目有否任何管制;若有,此类管制的详情,包括:负责管制的政府部门、管制性质、截至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获准许车辆的数目、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今所增加的获准许车辆数目、在愉景湾内操作该等车辆的申请尚待处理的数目及在愉景湾内的泊车位数目。

答覆:

主席女士:

  在愉景湾行走的所有车辆中,运输署对乡村车辆、出租汽车,以及提供居民服务的公共巴士的车辆数目,以下列形式作出管制:

(a) 根据《道路交通(乡村车辆)规例》(第374N章)第4条签发的乡村车辆许可证;

(b)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14条签发的出租汽车许可证;以及

(c)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7条签发的客运营业证,以及随证夹附适用於居民服务的服务详情表。

  有关的详情见附件(一)。政府并没有管制其他在愉景湾行走的车辆数目。



2007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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