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刊登两条联合国制裁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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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六月十五日)在宪报刊登《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规例》及《2007年〈2005年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规例〉(修订)(第2号)规例》。两条规例皆於即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联合国制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规例》(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18号决议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施加的制裁。」
根据规例,制裁措施包括∶
*禁止向朝鲜直接或间接出售、供应或移转若干项目、材料、设备、货物或技术;或从朝鲜采购若干项目、材料、设备、货物或技术;
*禁止向朝鲜或从朝鲜移转若干训练、服务、协助或意见;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为该等人士或实体的利益而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及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
发言人说:「《2007年〈2005年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规例〉(修订)(第2号)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就利比里亚通过的第1753号决议。」
自利比里亚输入未经加工钻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禁运,由即日起解除。
完
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