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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监管下释囚委员会发放:
根据《囚犯(监管下释放)条例》成立的法定谘询组织「监管下释囚委员会」今日(六月十五日)发表第五号报告书,概述委员会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成立以来,直至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期间所进行的工作。
委员会的现任主席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汤宝臣法官,其主要职能是考虑由合资格囚犯提出的提早释放申请,并就相关事宜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
委员会发言人说:「期间,委员会共审议了一千六百九十七宗根据两项提早释放计划,即监管下释放计划和释前就业计划,提交的申请。其中约百分之二十的申请,即三百四十宗获得批准。」
「上述两项计划自一九八八年推行以来,除了因违反监管条件而有两人被撤销监管令及三人遭书面警告外,其余所有的受监管人在监管期间均能遵守监管条件,奉公守法。」
发言人续说:「委员会满意两项提早释放计划多年来均能有效地推行。在这两项计划下,囚犯在监管期间可获得所需的指导和协助,重过正常生活,减低他们再犯罪的机会,惠及社群。」
监管下释放计划和释前就业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让合资格的囚犯,於监管下在狱外的开放环境服部分刑期,从而帮助他们早日再次融入社会,成为奉公守法的市民。
根据监管下释放计划,正在服三年或以上监禁刑期,而且至少已服满刑期的一半或二十个月(以较长者为准)的囚犯,即合符资格申请。获接纳的申请人在获释出狱后须接受监管,直至他们的刑期届满当日为止。
而释前就业计划是供正在服两年或以上监禁刑期,而且在六个月内便届最早释放日期的囚犯申请。获接纳的申请人可於最早释放日期前六个月或六个月以内获释出狱,并须接受监管,直至最早释放日期为止。申请人必须已获聘用在监管期间工作,期间他们必须在惩教署管理的宿舍居住。
市民可在网址:http://www.sb.gov.hk/chi/links/rusb/report5_c.pdf浏览「监管下释囚委员会第五号报告书」。
完
2007年6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