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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内地人与一名香港居民因假结婚,今日(六月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二至二十四个月不等。
第一个个案涉及四十三岁的香港居民卢丽容,她承认两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许锐昌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三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监二十四个月。
卢因涉及假结婚个案被入境处人员截获,她其后承认为金钱报酬而分别与许锐昌及另两名内地居民於去年七月、八月及九月假结婚。卢知道她的所有虚假丈夫会凭籍该些虚假的婚姻关系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并希望最终来港定居。为协助许进入香港,卢曾向入境处人员伪称许来港是探访她。
第二个个案的被告为四十二岁的路红军,她承认三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第三个个案的被告为四十一岁的孙光龙,他承认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第四个个案的被告为五十二岁的陈罗进,她被控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路、孙及陈分别承认与港人假结婚,透过虚假的婚姻关系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并希望最终来港定居。他们均在假结婚后来港,并在入境时向入境处人员伪称来港是探望其配偶。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