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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财务资格限额将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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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三日)宣布,法律援助的财务资格限额将由二○○七年六月十五日起上调。

  政府发言人解释,任何人士如要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其可动用财务资源不得超过法律援助条例所订明的限额。

  他说:「政府每年检讨该限额,以计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从而维持限额的实际价值。」

  发言人补充:「为了反映最近一次的检讨中录得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百分之2.5的升幅,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将由158,300元上调至162,300元,此限额亦同时适用於刑事法律援助。至於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相应限额,则由439,800元上调至450,800元。」

  「政府亦会同时就法律援助受助人须缴付的分担费用表作出相应修订。」

  政府在作出上述修订前已谘询法律援助服务局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经修订的财务资格限额及法律援助受助人须缴付的分担费用表,将载於法律援助署的网页(www.lad.gov.hk)。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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