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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辩论《追加拨款(2006-2007年度)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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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追加拨款(2006-2007年度)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追加拨款(2006-2007年度)条例草案》。

  《公共财政条例》第9条规定:「在结算任何财政年度的帐目时,记在任何总目上的开支如超逾拨款条例拨予该总目的款额,超额之数须包括在追加拨款条例草案内,而该条例草案须在出现该超额开支的财政年度终结后,於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提交立法会。」

  2006至07财政年度的帐目现已完成结算,政府开支整体上比原来预算低,但在总共82个开支总目之中,有十个超出《2006年拨款条例》原先拨给该等总目的款项。所有超额开支,均已经获得财务委员会批准或该委员会授权批准,给予追加拨款。

  现提出《追加拨款(2006-2007年度)条例草案》,以便对该十个开支总目所需的追加拨款数额合大约12亿元,给予正式的法律权力依据。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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