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提出《2007年扣押入息令(适用於政府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
******************************
政府建议提出条例草案,以修订扣押入息令法例,使该法例适用於作为入息来源的政府。《2007年扣押入息令(适用於政府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将於本星期五(六月十五日)刊登宪报。
扣押入息令计划於一九九八年推出,旨在让赡养费受款人可准时获得赡养令订明的赡养费。按照有关计划,家事法庭可根据扣押入息令法例,发出扣押入息令,规定赡养费支付人的入息来源(例如雇主)从支付人的入息中,扣除指定的款额,并把所扣除的款项直接付予赡养费受款人。
扣押入息令法例的政策原意,是扣押赡养费支付人的入息,不论其入息来源是否政府。但现行的扣押入息令法例并无明文订明,有关条文适用於作为入息来源的政府。
民政事务局发言人说:「因此我们有需要提出修订条例草案,使赡养费受款人能够通过扣押入息令的程序执行赡养令,扣押政府支付的工资。条例草案亦会确认所有已就政府支付的工资发出的扣押入息令为有效,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质疑。」
发言人强调:「须根据赡养令支付赡养费的人士不会因为条例草案而须承担新的责任,因为无论如何他们有责任支付赡养费予受款人。」
当局已谘询受修订建议影响的主要相关各方,包括公务员和以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请的政府雇员。大部分谘询是通过相关的员工谘询渠道进行。他们对修订建议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修订条例草案将於六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
完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