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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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六月八日)代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港币7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何惠芳及何昭明经营的建兴印刷公司及达运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987.52元及24,099.6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包括名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盈彩海鲜酒家及万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777.39元及3,353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90元、126元、156元及414元。
完
2007年6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