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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欠薪被判罚款三万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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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mories & Melodies Hong Kong Limited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六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万九千元。

  该公司的雇主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此外,这名雇主亦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年假薪酬给该名雇员,因此被起诉。法院裁定该雇主除了须要缴付法庭罚款外,亦要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年假薪酬予有关的雇员。

  《雇佣条例》第23及25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工资期届满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另第41D条规定,凡雇员停止受雇及到期获给予年假,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年假薪酬,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2007年6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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