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十九题:惩教人员参加工作相关课程
*******************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李柱铭议员有关惩教人员参加工作相关课程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惩教署的资料显示,早前曾有惩教人员前往泰国参加由泰国曼谷国际执法学院举办的「督导级刑事罪案调查课程」,课程的内容包括刑事罪案侦查技巧、打击跨国罪行的策略、罪案现场管理和采证技巧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三年:
(一) 曾参加上述课程的惩教人员的数目及职级、涉及的公帑开支总额,以及惩教署在其财政预算中哪个纲领和分目为该等支出预留拨款;
(二) 曾参加该课程的惩教人员的职责与刑事罪案侦查技巧、打击跨国罪行的策略、罪案现场管理和采证技巧的关系;及
(三) 有否惩教人员获惩教署资助参加与监狱管理、囚犯更生及惩教工业无关的课程;若有,有关课程的名称、涉及人员的数目及职级,以及涉及的公帑开支总额?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截至二○○七年五月,过去三年有一位惩教人员参加了泰国曼谷国际执法学院举办的「督导级刑事罪案调查课程」。该名人员的职级是总惩教主任,所涉及的开支为12,333元,在惩教署财政预算中所属的纲领为(1)管理,分目为000运作开支。
(二) 参加上述课程的惩教人员负责监管惩教署各惩教院所的保安工作(包括预防、打击及调查院所内任何非法及可能与刑事罪行有关的活动),并与其他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上述课程提供的训练,除了可以扩阔有关人员在工作上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亦可加强惩教署在监狱管理上的效率。
(三) 惩教人员在过去三年并没有参加任何非有关「监狱管理」、「囚犯更生」及「惩教工业」的课程。
完
2007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