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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房委会长者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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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六日)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的书面回覆:

问题:
  
  由於入住为单身长者而设的「长者住屋」单位的住户需与其他住户共用厨房和所,这类单位的空置率一直偏高。有鉴於此,房屋委员会在2001年全面放宽入住这些单位的年龄限制。本人获悉,年轻和年长住户经常因生活习惯不同而发生摩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年底空置3个月或以上的长者住屋单位有多少;

(二) 过去3年,房屋署每年编配了多少个长者住屋单位予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人,以及获编配该等单位的人士的年龄分布情况;及

(三) 会否恢复入住长者住屋单位的年龄限制;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最早期的「长者住屋」的租户须共用厨房及厕所。后来,部分「长者住屋」单位设有独立厕所,但厨房设施仍须共用。由於公屋申请人多偏好独立一人单位,而随着小型独立公屋单位供应增加,轮候时间减少,不少申请人拒绝入住「长者住屋」,造成「长者住屋」单位(特别是须共用厨厕的旧式单位)的空置率偏高。有见及此,为善用公屋资源,房屋委员会(房委会)由二零零一年开始全面放宽入住「长者住屋」的年龄限制,让有房屋需要的非长者单身人士入住。

  房委会曾於二零零五年就「长者住屋」租户的生活状况作出调查,结果显示「长者住屋」的租户整体上相处融洽。租户因不同的生活习惯而产生争执只属少数。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间,在7 600个「长者住屋」租户中,只有三宗涉及长者与非长者租户的争执事件。

  「长者住屋」设有二十四小时舍监服务。大部分争执经舍监调解后,都得以迅速解决。事实上,舍监除可协助解决住户之间生活不协调的问题外,亦透过举办联谊活动促进住户之间的和谐关系。如遇到一些难以调解的个案,房屋署会安排社工辅导,如有需要,可考虑为有关租户安排调迁。

  就问题的三个部份,我的答覆如下:

(一) 过去3年,空置3个月或以上的「长者住屋」单位数目如下:

      年份        空置3个月或以上的
  (以12月31日计算)     单位数目

     2004年        840
     2005年        1 337
     2006年        754


(二) 过去3年,编配予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的「长者住屋」单位数目及这些申请人的年龄分布:

   年份    编配单 长者申请人  非长者申请人
(至12月31日为止)位数目 (60岁或以上)(60岁以下)

  2004年    436    268      168
  2005年    456    286      170
  2006年    233    145      88

(三) 房委会放宽入住「长者住屋」的年龄限制,是为了减低「长者住屋」的空置率,并让有房屋需要的非长者人士加快入住公屋,以善用资源。过去的经验显示,不同年龄的租户整体上相处融洽,争执只属少数。因此,房委会没有打算恢复「长者住屋」的年龄限制。

  长远来?,房委会正逐步将长期空置率较高的「长者住屋」单位(一般属须共用厨厕的旧式单位),改建为一般公屋单位或其他用途,预计每年改建约五百个单位。此举除了可进一步善用资源外,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住客因共用设施而可能引起的起居问题。空置的「长者住屋」单位如已纳入改建计划,将不会再编配予申请人。



2007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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