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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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三十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一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9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二名雇主追讨港币6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一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MC Consultants Limited,因拖欠其一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91,079.80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钟建泰经营的大昌霓虹光管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644.3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一名与讼人,唯溢有限公司经营的福旺烧鹅火酒家(前经营名称为好掂),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630.2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150元及360元。
完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