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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受养人来港入境政策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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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十日)宣布,放宽规管受养人来港居住的入境政策将於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

  政府已於今年五月十八日公布,容许下列类别人士的内地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申请以受养人身分来港居住:

*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就业、投资和受训的人士;
*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
* 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人;
* 获准来港就业的海外华人;以及
* 在本地颁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学士学位或研究院课程的海外学生。

  申请表格及填表须知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总部及各办事处免费索取。这些资料亦可在入境处的网页(www.immd.gov.hk)下载。申请可透过邮递或在港的保证人向入境处提出。市民亦可致电入境处热线2824 6111查询。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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