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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十四题:现行法律在互联网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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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

  近年,互联网上供市民发表意见的平台非常普及。本人近日接获市民的多宗投诉,指遭人於网上恶意中伤,而近日亦有一名市民因在网上发布连接载有淫亵照片的网站的超连结而被定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市民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有多少认识;若有,评估的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现时有否进行工作,加强市民认识现行法律在互联网上的适用情况;若有,有关工作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推行宣传和公众教育计划,例如增设主题网站及在学校课程中加入相关题材,向市民和学生解释现行法律在互联网上的适用情况;若会,有关计划的详情及时间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政府并未就市民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认识作出具体评估。然而,政府透过媒体和其他平台向公众推广有关科技罪案的认知,当中的信息包括本港现行法律,除了适用於现实世界,亦适用於网上世界。在一站式资讯保安入门网站「资讯安全网」(www.infosec.gov.hk)内亦已设有专页介绍「电脑相关罪行」及「有关条例」,藉以向市民提供有关现行法律如何应用在互联网平台的资料以作参考。

(二)政府已透过多项社区活动、论坛、宣传渠道及资讯保安网站提高市民对有关现行法律在互联网适用性的认识。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亦已在其工作范围内安排宣传及教育项目。例如:

(i)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设立了一站式资讯保安入门网站「资讯安全网」,为企业和市民提供各类与资讯保安有关的资讯。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更制作了政府宣传短片及透过电视及电台向公众宣传如何正确地使用互联网和电脑相关罪行的课题,并与业界及专业团体合作举办免费研讨会/会议,藉以提高市民对网上罪案的认知。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会进一步考虑在资讯保安网站加入正确使用互联网发布通讯和资讯的指引。

(ii)香港警务处的网站(www.police.gov.hk)载有防止科技罪案的资料供蒥民参阅。警务处亦推行了预防科技罪案策略,以提高青少年和学生对资讯科技保安及网上操守的认识。警务处并会在学校、各大专院校及职业先修学院,介绍科技罪案的课题。此外,亦不时为社区不同行业,提供有关科技罪案的讲座。

(iii)知识产权署联同香港海关及相关的主要持份者团体在二○○六年五月举办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以推动社会各界在数码环境包括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同时,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宣传活动包括在电视及电台上播放政府宣传短片,与不同电台合作制作电台节目,有关互联网上盗版行为的教育电视节目,及推出「青少年打击网上盗版大使计划」,并获得十一个本地青少年制服团体(约20万位会员)支持保护知识产权。

(三)政府各决策局和部门会继续推行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以提醒市民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所有活动必须依从法律。例如:

(i)为推广电脑及网上道德操守,早在二○○二年十月,教育统筹局已成立一个由多个政府部门及社区组织所组成的委员会。此委员会设立了「学童及青少年的网上操守」的专题网站(http://cesy.qed.hkedcity.net/index_main_tc.php),为学校、学生和家长提供有关正确使用电脑和互联网的指引,并设计和提供给教师相关的教材。现行的电脑科及即将推行的新高中资讯及通讯科技科课程中,已包含网上道德操守的相关单元,以引导学生负责任地、合乎道德标准地及合法地使用资讯及通讯科技。

(ii)警务处亦透过电视节目「警讯」,向蒥民提供有关预防科技罪行及有关事宜的资讯。此外,警务处与一私人公司合作,推行「少年警讯资讯科技保安大使计划」,以透过这些大使在他们的朋辈及同学间推广有关防止科技罪行的信息。

(iii)知识产权署举办了一系列的中、小学访问活动,向青少年宣传尊重知识产权的信息。在二○○六年,共有71间学校及27,483位学生曾参与此活动。此外,由二○○七年三月至五月期间举行的学校知识产权导师计划,亦同时带出了在数码环境中尊重知识产权的信息。为了进一步在学生及青少年间推广保护知识产权的认知,知识产权署联同出版界的权利持有人,在二○○七年三月至四月期间举办了一个以推广尊重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尊重版权、创作之源》全港中、小学e-Card设计比赛。大型宣传活动「千人共正」大行动及颁奖典礼将於二○○七年七月七日举行。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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