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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第六题: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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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缺席期间)的口头答覆:

问题:

  关於本港雇员因工受伤、死亡或患上职业病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雇员因工及在雇用期间遭遇意外而引致受伤、死亡,或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所指明的职业病,而由雇员本人或其家属向有关雇主索偿的个案数目和涉及的金额,请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当中成功向雇主追讨赔偿的个案数目占上述个案总数的百分比,以及其他个案未能成功追讨赔偿的原因;

(二)  政府向上述未能成功索偿的人士提供什么协助;及

(三)  有没有检讨推广职业安全工作的成效,以及会不会考虑加强宣传,以增加办公室行政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2006年,劳工处接获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呈报的工伤及职业病索偿个案总共有50,235宗,截至今年4月30日有42,767宗成功追讨总值$403,509,399的补偿。呈报的个案数目在2004年及2005年分别为46,587宗及47,478宗,截至今年4月30日分别有45,549宗和45,082宗成功追讨,所涉及的补偿金额分别为$844,760,617和$664,343,598。按行业分类的分项数字载列於附表一至附表三。

  截至2007年4月30日为止,就上述於2004年、2005年及2006年呈报的个案,已分别有97.8%、95.0%及85.1%的索偿人士成功追讨补偿。有些个案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故此成功追讨补偿的比率会随时间而增加。

  在某些索偿个案中,由於雇员因需要放取较长的工伤病假,销假及判伤手续尚未完成,所以劳工处未能发出补偿评估证明书。此外,亦有一些个案涉及对补偿责任的争议,由於法院需排期审理,故此该等个案尚待解决。

  至於有部份个案的索偿人士未能成功追讨雇员补偿,主要的原因在於个案经法院裁定并不存在雇佣关系,或雇员经法院裁定并非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导致受伤或死亡。

(二)  对於尚未能成功追讨补偿的个案,如果雇主是因为对工伤个案有争议而拒绝承担补偿责任,劳工处会作出调查并向雇佣双方解释《雇员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助双方解决分歧。如果争议仍未能解决,劳工处可以将个案提交至区域法院裁决。劳工处会协助有关雇员,因应其意愿转介雇员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或直接向法院提出工伤补偿申索。

  如果雇员有财政或其他问题,劳工处会转介有关个案给社会福利署及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协助。

(三)  政府一直致力改善在职人士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我们亦不时检讨有关策略,确保我们可以透过执法、教育和推广,控制在工作时产生的危害。我们对这三管齐下的策略取得良好的成果,感到鼓舞。

  过去十年,香港整体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表现有明显改善。职业伤亡数字由1997年的62 776宗下降至2006年的46 937宗,减幅达25.2%;而每千名雇员计的职业伤亡率则由1997年的24.9下降至2006年的18.4,减幅达26.2%。

  在工业界别方面,工业意外数字亦由1997年的43 305宗下降至2006年的17 286宗,减幅达至60.1%;而每千名雇员计算的工业意外率则由1997年的59.6下降至2006年的31.5,减幅达至47.2%。

  建造业意外数字的减幅更为显著。工业意外数字由1997年的18 559宗下降至2006年的3 400宗,减幅高达81.7%;而每千名雇员计的工业意外率则由1997年的227.4下降至2006年的64.3,减幅达71.7%。

  政府亦非常重视办公室雇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我们会继续透过推广和宣传活动,提升雇员的安全意识。我们亦会透过派发宣传刊物、在电视及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在流动宣传媒体播放宣传片、报章刊登特稿、举办巡回展览及安全研讨会等活动,宣传有关的职安健讯息。

  我们亦有派遣职业健康人员到有关机构举办健康讲座。此外,我们更制作了一套名为「勤运动 工作醒」的光碟及小册子,免费提供给办公室雇员,鼓励他们多做运动,纾缓筋肌疲劳,预防患上肌骨骼疾病。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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