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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淫亵物品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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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有由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审裁委员组成,被传媒称为“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员协会”的组织,曾就送往审裁处评定类别的物品公开表达意见,以及在审裁处作出裁决前公开评估其审裁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研究该组织作出上述言论及评估,会否影响审裁处司法审裁的公平及公正;若有研究,结果为何及有否作出跟进;若没有跟进,原因为何;若没有研究,原因为何;及

(二) 有否就审裁处审裁委员公开评论送往审裁处评定类别的物品或公开评估审裁结果等行为制订指引;若有,指引的详情;若否,会否考虑制订有关指引?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在谘询了司法机构后,现答覆如下:

(一) 李柱铭议员提及的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员协会与司法机构辖下的淫亵物品审裁处(审裁处),并无任何关连。

  现时,审裁处的审裁委员小组有320人,他们大多数每年只进行审裁三次或不足三次。审裁委员享有言论的权利和自由,但重要的是,他们在公开评论审裁处处理的事宜时,应要相当谨慎。而至为重要的是,他们不应使审裁处的诚信和中立性受到损害。

  如有任何审裁委员公开评论审裁处处理的事宜,司法机构的立场是,该审裁委员就该有关事宜的审裁资格,将被取消。就此而言,适当的测试是,如果在该有关情况下,一个明理、不存偏见、熟知情况的旁观者的结论是,该审裁委员有偏颇的实在可能,则该审裁委员的审裁资格就要被取消。至於在以后的类似个案中,该审裁委员是否要被取消其审裁资格,便要按该有关个案的个别情况应用有关测试,以作考虑。

(二) 司法机构会确保审裁委员了解有关测试,并知道司法机构会应用有关测试。现时,关於审裁委员的行为,如就审裁处处理的事宜作出公开评论等,并无指引。除了确保审裁委员了解有关测试并知道司法机构会应用有关测试外,司法机构现时并不打算制定这方面的指引。不过,司法机构会留意并检讨是否有制定此类指引的需要。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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