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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停车场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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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有关停车场罪案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在公众停车场发生的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在私人管理和政府部门管理的公众停车场发生的罪案分别有多少宗,并按罪案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公众停车场当中,哪三个的罪案数字最高;

(二) 过去两年,在公众停车场发生的罪案的破案率为何;

(三) 有否评估在公众停车场装设闭路电视系统对打击罪案的成效;及

(四) 当局有否研究公众停车场的罪案是否较多在深夜或凌晨时分发生,以及会否在这些时间加派警员巡逻公众停车场?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 过去两年发生在停车场的罪案数字及破案率,与及罪案类别的资料,载於附件。当局并没有就私人和政府部门管理的停车场、或个别停车场的罪案情况备存统计数字。

(三) 根据警方经验,在不同地方(包括停车场)安装闭路电视,对罪犯有一定的阻吓作用。在实际运作上,有鉴於保安人员不能长时间集中於电视屏幕的映像,闭路电视系统应配合录映系统一并使用,以便可以於罪案发生后提供资料,协助调查。但必须强调,其他多项客观环境,例如保安巡逻、歹徒的逃走难度等,亦是能否防止罪案发生的相关因素。故此,装设闭路电视,仅是警方向停车场营办商建议的其中一项基本措施,还须配合其他措施,方可有效打击罪行。

(四) 停车场的保安主要属停车场营办者的责任,但警方亦会因应罪案趋势,经常派员到停车场执行巡逻等职务,以协助预防停车场罪案。根据统计,过去两年停车场罪案较多发生於早上八时至下午四时的时段。警方在调派职务时,必然会考虑此因素。此外,军装人员亦会特别在夜间到停车场进行巡逻,以加强停车场职员对可能出现的停车场罪案的警觉。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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