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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准许出入愉景湾车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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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在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缺席期间)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林伟强议员的提问所作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得悉,愉景湾是一个只准特许车辆(不包括的士及私家车)行走的地方。运输署署长有权发出准许证予该等车辆进出愉景湾隧道。鉴于近年愉景湾区内的交通意外数目有上升趋势,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运输署根据什么准则发出上述准许证,以及有否限制该等准许证的数目;若有,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愉景湾以往只有水路交通连接,自从二○○○年愉景湾隧道通车后,陆路交通工具,也能直接经愉景湾隧道进出愉景湾。愉景湾隧道为私人拥有,由愉景湾隧道有限公司管理。

  愉景湾的交通及运输安排以水路为主,陆路为辅。政府一向透过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第520章),而非发出准许证,以限制可供通过车辆的类别或种类。二○○○年第3264号公告中详细列明可通过愉景湾隧道的车辆类别及种类,包括紧急车辆、提供居民巴士服务、学生服务及接载残疾人士的公共巴士,及往返愉景湾载送货物、提供服务、或进行维修、保养、兴建等工作的货车等。根据愉景湾隧道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时每日平均约有500辆汽车使用该隧道。



2007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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