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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内地人因与香港居民假结婚,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二至十六个月不等。
第一个个案涉及三十八岁的郑里云,他承认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监十六个月。
郑於四月三十日於罗湖管制站声称欲来港探望其妻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他其后承认以人民币二万元的代价与一名港人假结婚,以便凭借该虚假婚姻取得九十天的探亲签注来港作较长期的逗留及非法工作。
第二个个案的被告为三十五岁的林千里,他承认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今年五月一日,林因怀疑涉及假结婚个案,在罗湖管制站被入境处人员截停查问。他其后承认以人民币二万元的代价与一名港人假结婚,为求取得九十天的探亲签注来港作较长期的逗留,以便非法工作及最终来港定居。
第三个个案的被告为四十一岁的陈英,她承认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六个月。
陈因被怀疑与港人假结婚,於罗湖管制站被入境处人员截停查问。事后被发现曾两度在入境时向入境处人员虚报来港探望丈夫。
最后一个个案涉及三十三岁的方萍,她被控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方於管制站被截停查问,其后承认曾以人民币一万元的代价与一名港人假结婚,以便取得九十天的探亲签注来港作较长期的逗留并非法工作。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