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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在《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动议修订第六条及附表一条文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的发言会很简单,首先多谢刚才各位议员的发言,我亦很欣慰这些发言基本上是讲道理,双方的理据亦很详细列出。我想补充几点:
第一,当然我是受到滋扰,但是在滋扰的情况下,由机器发出的讯息是较人对人促销的讯息为多。另外,不能因为我受到滋扰,甚至行政长官受到滋扰便立即采取行动,最重要的是这件事对业界,对公众有没有好处。
第二,有关就业和对行业的影响,我们事实上收到两个协会的陈情,但至目前为止,并没有收到其他协会或公会表示,支持我们这件事对他们全没有影响,并没有这样的事实。
第三,由始至终我认为黄议员的修订是出於良好意愿,我们将来会考虑该修订,但现时的修订条文在执法上有困难。我刚才指出,有关来电显示的投诉,除非我们有特别的机制记录所有人的电话,但这会引起很大争议,否则投诉不可以处理。
另外一个例子,亦是出於良好意愿,黄议员的修正案包括豁免「过去或现行业务或客户关系」。我们的法律意见认为,这是不清晰的,何谓过去?过去几多年?客户关系有没有定义?所以我希望大家认同及听清楚我的承诺,我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密切留意这件事,如果确实有问题时,我们不排除改善现时的条例。
现时最重要的工作,单仲偕议员及杨孝华议员也提醒我们《条例草案》通过后,电讯管理局可能需要增加人手,可能我们要处理很多由机器发出的垃圾邮件。所以我们要先做好这份工作,然后我们乐意再研究另外的问题。我们完全明白和接受民意是我们政策的核心,但我们谘询民意时要清楚告诉大家谘询什么,这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你问民是否同意将人对人促销电话纳入规管,当然百分之九十九,即使不是百分之一百,都会同意。但将来我们执行这方面的工作时,必须清楚告诉
民,纳入是什么意思?规限如何?可能不会是百分之一百完美,可能在执法上要增加力度。这些我们希望将来有充分的时间去考虑。
最后我希望提醒各位议员今次是政府动议的修正案,所以支持政府的请按「支持」,因为刚才讨论时大家有很多反对意见,如果支持政府的请按「支持」。
完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