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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有关儿童福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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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徖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答覆:

问题: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进行谘询后,已分阶段於二○○二至二○○五年完成四项分别关於「儿童监护权」、「国际性的父母掳拐子女问题」、「排解家庭纠纷程序」,以及「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的报告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府何时就上述报告书所提建议开展法例修订工作,以及有何配套措施协助执法;

(二) 鉴於上述报告书所涉及的政策范畴现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政府如何确保各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的政策时有充分及良好的沟通;及

(三) 有何机制加强公众对上述报告书所提建议的认识,以及如何确保在制订有关政策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观点?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一直关注儿童的福祉,包括有关儿童福利的法律改革建议。徖生福利及食物局现正联同其他政策局及部门仔细研究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儿童监护权报告书》、《国际性的父母掳拐子女问题报告书》,以及《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中提出的87项建议。此外,民政事务局现正与其他政策局及部门研究《排解家庭纠纷程序报告书》提出的34项建议,以加强家事调解服务和改善家事诉讼程序。由於建议的影响深远,互相紧扣,我们需要详细谘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以一个整体的角度来考虑如何跟进各项建议。我们现时对有关建议未有既定立场或修改现行法例的时间表。

  至於法改会在《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中就《家庭暴力条例》(《条例》)提出的建议,政府在检讨该《条例》时已考虑了相关意见,并提出修订《条例》的建议,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我们现正草拟有关的修订条例草案,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内提交立法会审议。

(二) 政府的政策如涉及多於一个决策局的职责范畴,便会按既定的安排和机制作出协调。上述安排行之有效,有助政府灵活迅速地回应社会不断转变的需求和关注的事项。各决策局和部门将继续携手合作,跟进法改会的建议。在完成对法改会报告建议的研究工作以及确立我们初步的意见后,我们会考虑进一步就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征询公众。在确定工作方案后,我们会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跟进落实工作。

(三) 在法改会提高公众对改革建议认知的工作方面,法改会的有关小组委员会在发表四本报告书前,就监护权及管养权的改革建议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其后,法改会分别以记者招待会或新闻稿宣传,以配合发表有关的报告书。法改会并印刷报告书以分发至所有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区区议会秘书处及民政事务处、公共及大学图书馆,以及有关团体。另一方面,上述四本报告书的中英文版本均已上载至法改会的网站。

  在完成对法改会报告建议的研究工作后,我们会考虑进一步就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征询公众。

  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门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会考虑有关的政策或立法建议对各方面的影响,以及相关界别和年龄组别的观点,这安排亦适用於与儿童有关的政策措施。在福利政策方面,我们推动以儿童为重、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家庭福利服务;也有全面的儿童福利政策,照顾儿童在不同成长阶段的需要。

  多谢主席女士。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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