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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香港大学的捐款运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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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郭家麒议员的提问及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谁人负责审批及监督香港大学(港大)校方整体及各学院(包括李嘉诚医学院)的捐款运用事宜;港大校方及各学院(包括李嘉诚医学院)有否成立委员会处理该等事宜;若有,有关委员会的成员名单、过去5年的会议次数、关于捐款运用的检讨和具体建议详情,以及落实该等建议的进度?

答覆:

主席女士:

  所有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包括香港大学(港大),均根据其法定条例成立。院校在校内及财政管理上,包括审批及监督院校所获得的捐款的运用事宜方面,均享有自主权。因此,就港大及其学院批核和监管捐款使用的内部机制,政府当局及教资会并没有有关资料。就议员的提问,港大向教资会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港大有既定的指引及机制,以审核和监管捐款运用的事宜。这些指引及机制包括:

(i)捐款的用途必须符合捐款人的意愿,并与港大的活动相关;

(ii)捐款的运用需对大学的教与学,科研或整体发展有所裨益;

(iii)捐款不应来自港大已认知的不道德或非法来源,也不能附带条件,影响港大以公平和不偏不倚的方式履行其职务;及

(iv)设立奖学金或明德教授席,及就大额捐款的运用,需先获有关的委员会批准。

(二)为策划及管理不同用途的捐款,港大成立了不同的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包括:─

(i)关于奖学金捐款的奖学金委员会;

(ii)关于赞助讲座和研讨会议捐款的管理委员会;

(iii)关于明德教授席捐款的特设谘询委员会;及

(iv)为处理给予港大的大额捐款的拨款委员会等。

上述委员会的组成会根据各委员会的性质而定,其成员可包括捐款人的代表、校务委员会校外委员、港大校长,或港大教职员等。管理捐款的委员会在有需要时会召开会议。

(三)港大的财务及企业管理处负责确保大学的所有支出(包括与捐款有关的支出)符合港大所订定的规则和程序。财务及企业管理处亦须向审核港大资源(包括捐款)的大学核数委员会(成员全为非港大雇员)负责。大学亦会就某些捐款定期向捐款人提交报告,载述捐款有关的收入、支出及所举办的活动等。

  港大会不时检讨批核和监管捐款运用事宜的机制,并在有需要时加以改善。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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